3-20劫案五特点敲警钟 防抢劫自己最可靠
前晚10:20,发生在3月20日的南京市北京东路劫案(以下简称“3-20”案件)两名嫌疑人被南京警方从山东押回。此案中,两名嫌疑人在大白天闹市区抢劫竟然能得手,引起了警方的深思。
特点一:作案时间不再局限于夜间
防范专家介绍,“3-20”案件的一大特点就是犯罪分子选择在中午时分作案,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而作为受害人,胡某根本没想到在这个时段,而且身处闹市区,竟然有人敢公然抢劫,但就是这一大意害了他。
从总体情况来看,“两抢”案件的发案也不像很多人想像的那样多发于夜间,反而是白天略高于夜间。仅以去年10月上半月两抢发案为例,白天发案占总数的56.3%,夜间则为43.7%。犯罪分子之所以敢于在白天作案,完全来自于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因为人们的经活动多数都在白天进行,现金的流动量也比夜间大得多。
特点二:作案地点不再局限于郊区
“3-20”案件的又一特点,是犯罪分子的作案地点。事发地在北京东路,南京不少政府机关都聚集在这条路上,一般人都认为没有坏人敢在这样的地方作案。但在有些犯罪分子眼里,最危险的地方也是最安全的地方。
防范专家提供了部分数据来说明这一问题,2006年10月上半月,南京城区发案多于郊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鼓楼区、下关区发案占总数的52.1%。栖霞区、浦口区以及沿江开发区发案占总数的31.3%。2007年1月上半月,仍然是城区发案相对较多。六城区发案占总数的84.4%。其中,鼓楼区、玄武区发案相对突出,分别占总数的40%和17.8%。
特点三:身处弱势者易成作案对象
“3-20”案件的第三个特点,就是胡某是单人大额取款,这犯了防范抢劫抢夺类案件的大忌。
综观很多抢劫抢夺案件,都能发现胡某的影子。一些市民,尤其是女性,毫无防范意识,在深夜或凌晨单身行走在偏僻的小街小巷或者次干道,手里拎着包,包里装着现金和手机。坏人一看到这种情况,一衡量双方的力量对比,马上就起了抢劫抢夺的欲望,而受害人孤身一人,只能成为刀俎上的鱼肉,任人宰割,所以有的嫌疑人在落网后交代说,“不是我想抢她,是她的样子让我不得不抢。”
特点四:摩托车是主要犯罪工具
“3-20”案件的第四个特点,是两名嫌疑人作案的交通工具——摩托车。坏人作案得手后,所想的第一件事,就是尽快逃离犯罪现场。
仍以去年10月上半月的数据为例,这半月的抢劫抢夺案件中,驾驶摩托车抢夺不仅占抢夺发案的比重大,高达60.4%,臣发案与此前半月相比上升了7.4%。不少犯罪分子骑摩托车迅速接近受害人,一把抢走单独行走或骑车人手中的夹包、身上背包等。
特点五:摩抢分子多为青少年
“3-20”案件的第五个特点,是犯罪嫌疑人都很年轻。犯罪嫌疑人刘成林今年20岁,而嫌疑人李涛今年只有18岁。
防范专家分析说,此类犯罪之所以年轻人居多,一方面是因为年轻人正处于发育期,非常容易冲动,且缺乏判断力和自制力,很容易模仿犯罪题材影片中坏人的所作所为。他们不认为抢劫是犯罪,反而把这当成“有本事”。另一方面,有的小孩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而一旦缺钱花,就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作者 许铮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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