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疾控字[2007]36号各区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研究院所:
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卫监督发[2005]318号)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含放射防护)技术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现将2007年上半年,北京市职业病防治专业(含放射防护)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组织报考的单位及时通知已报名人员,按时参加考试。
一、各专业考试安排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考试时间:2007年3月28日 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教学楼三层 304教室
(二)职业病诊断
考试时间:2007年3月28日 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教学楼一层 101教室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考试时间:2007年3月28日 下午13:00—15:00
考试地点: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教学楼三层 304教室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防护)
考试时间:2007年3月29日 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教学楼三层 302、304教室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
考试时间:2007年3月29日 上午8:30—11:45
考试地点: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教学楼三层 302、304教室
二、注意事项:
(一)考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按姓名入座;
(二)考试人员超过规定考试时间30分钟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人员需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秩序;
(四)考试人员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专业资料或纸张;
(五)考试人员需用黑、兰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
(六)考试期间请勿拨打手机。
三、考务咨询:
咨询单位:北京市卫生局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64407061 64407062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