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迟迟不上报,连夜转移遇难矿工尸体……3月18日发生在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方一矿瓦斯事故被“瞒报”。
个体煤矿为什么要“瞒报”事故?如何掩人耳目?
周密部署“瞒报”事故
要不是群众举报,这一起突发煤矿事故,
很可能至今还鲜为人知。
3月19日15时许,阜新市副市长黄之峰与市、县有关煤矿管理人员,召开小煤矿整顿会议……黄之峰接到的一个紧急电话,让这次会议戛然而止。
有群众举报称:东梁镇东方一矿3月18日发生一起严重事故,10多名重伤员在阜新矿业集团总医院5楼抢救。
黄之峰随即带领煤管、安监、公安人员奔赴30多公里外的事故现场。
100多名工作人员经过8个小时调查,让“瞒报”事故开始浮出水面……
3月18日15时40分许,东方一矿突发瓦斯事故。当时,井下两个工作区共有52名矿工。事故发生后,副矿长孟庆荣带领矿工下井救人,很快将死者和伤员救出。4人当场死亡,17人受伤。
矿方赶紧联系医院,在当日18时以前,将伤员全部送到了急救室。当晚,矿主的哥哥项方祥联系好“地方”,矿主的弟弟项方柱雇车连夜将4名矿工遗体,悄悄运往170公里外的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在医院接受抢救的两名伤员,由于伤势过重不幸死亡。矿方又连夜将两名死者分别送往两个殡仪馆。为了隐瞒事故,矿方还与当时正在事故现场的矿工打好招呼:“你们什么也不要向外人说……”
矿方为了掩人耳目,还伪造了一些书面记录。3月21日上午,当记者和阜新市委一些工作人员到东方一矿调查时,看到散落在矿监控室的“工条”,“工条”显示:3月19日该矿仍在正常出工。一张“工条”记录:“3月19日0时-8时,共有17名工人下井从事‘边界上山拉底、备仓修棚’等维修工作,3月19日8时-16时,下井人数和工作内容基本相同。”
事故调查组一位负责人指出,矿难刚刚发生,井下情况不明,煤矿不可能继续生产。之所以留下这样的“工条”,无非是给人造成“该矿没有出事,一直在正常开工”的假象。
事故发生后,阜新市公安机关对矿主项方树、生产副矿长孟庆荣、安全副矿长项方柱、段长刘国远、带班组长阮仁武、矿主的哥哥项方祥等人实施刑事拘留。
由于善后工作和原因调查的需要,对项方树和刘国远实施了取保候审。
调查组一位负责人说,这明显是一起有组织、有部署的“瞒报”事故。
矿主为何“瞒报”?
3月23日下午,记者在阜新县一家宾馆见到了东方一矿矿主项方树。宾馆房间里外两层,外屋住着几名工作人员和一名医生,里屋有4名警察和项方树。和记者握手时,项方树手心冰凉,有些颤……
现年54岁的项方树,在东梁村土生土长,初中还没有毕业,便回村务农,其后当兵服役。复员回村后,担任民兵连长,在镇政府上班。后“下海”赚了几十万元,他投资开建东方一矿,至今已累计投入上千万元。
项方树表示,取保候审以来,他的工作是配合政府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这几天,项方树一面将家中存款拿出,一面被警车拉着找寻亲戚朋友四处借钱,用于对死者赔偿和对伤员救治。
项方树告诉记者:“自己的矿出了事,自己会负责到底,即便砸锅卖铁,也要把死伤矿工的赔偿事宜处置好。”
当记者问及此次“瞒报”事故的原因时,项方树没有明确回答。
他说,当日事发时,自己并不在矿上,而在100多公里外的辽宁省北票市办事情,接到家里人打来的电话,才知煤矿出事了。当了解到井下的很多人都是走着上来时,便唯心断定,此次事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于是,3月19日上午10时才赶回来。他表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瞒报”。
“瞒报”事故将被严厉追究
此次“瞒报”事故,引起了辽宁省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3月20日,由辽宁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成立,随即进入紧张的工作。
调查组组长、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杨泽余介绍,已经组织技术人员几次下井深入调查了解。经过分析,初步认定:井下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调查组将在找出直接原因的基础上,调查事故间接原因,特别是“瞒报”情节。一旦查清,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常务副县长赵维国分析认为,这起“瞒报”事故中,东方一矿的经营者从头至尾表现出了较为复杂的心理动机,以及心存侥幸的行为方式。
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一位负责人指出,矿主“瞒报”事故,归根到底,是由于顾及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作怪”。
近年来,国家对煤矿事故的处罚越来越严厉。以辽宁省为例,小煤矿出事故死亡1人的,停产3个月;死亡2人的,停产半年;死亡3人以上的,停产一年。对煤矿生产来说,停产带来的经济损失,往往比“罚款”更大。
由于排水、排瓦斯的需要,煤矿停产后,要耗费大量的用电成本。另外,由于井下存在较重地压,长期停产将造成井下巷道变形。因此,小煤矿若长时间停产,基本上就“报废”了,即使没有“报废”,也无力修复井下巷道,恢复生产不容易。为“保住”煤矿,矿主往往“不愿”暴露事故。
项方树说,政府对事故采取“连坐”措施,即某一小煤矿出事,全县小煤矿都要“停产”,因此,“不想因为自己经营的小煤矿出了事故,让同行受损,也是没有及时上报事故的原因。”
调查组长杨泽余表示,事故原因的调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特别是“瞒报”事故。调查组工作人员将通过技术勘查,以及找到相关人员取证,认真判断每一个事实的“真伪”,还事故本来面目。(新华社记者王炳坤、任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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