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黄网内刹了一下车,就这5秒钟的时间怎么能说是在黄网内停车等候而处罚我?”今天上午,司机丁先生自称在黄网内刹车被认定违法停车,不服处罚状告西城交通支队西四队一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今天一大早,能容纳二十余人的法庭里已经座无虚席。
交通队拿出了一段丁先生驾车在黄网内停着的录像。录像总长大概11秒,由两段重复的画面剪辑叠加而成:拍摄的视角在丁先生车后方,当时丁先生的宝来车停在黄色网格线内,车尾刹车灯亮起,整个过程大概有5秒钟时间。
丁先生对录像提出异议:“这段录像只记录了我在黄网内刹车的一瞬间。黄网是司机驾车必然要经过的,我是因为遇到突发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
交通队辩驳称,从录像中可以看出,丁先生与前车确实有一段距离,但并不构成突发状况,是丁先生个人问题造成的。丁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停车等候。交通队认为,丁先生自称在黄网外等候、在黄网内停车是遇到突发状况需要拿出证据。
丁先生说:“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如果证据不充分或不能满足要求,举证责任也不能转移到我身上。”
举证阶段最后,交通队请当时拍下这段录像的交警出庭作证。交警表示,他当时是开警车经过国土资源部门口,发现有在黄网内停车的情况,于是下车用数码摄像机拍摄。后来发现丁先生的车停在黄网内于是拍了下来。下班后将录像带交给当班交警传入机动车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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