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富婆包养诗人续:律师称“包养协议”并不违法
美女富姐红艳 |
落泊诗人黄辉 |
【新民网•独家报道】27日,重庆美女富婆红艳“包养”湖南籍诗人黄辉一年的包养协议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网友热烈的争议。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的郝俊波律师在接受新民网采访时表示,红艳和黄辉两人尽管可能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从媒体报道的协议内容来看,他们的这种“包养协议”完全合法合理。
27日,有媒体报道说,重庆美女作家、富姐红艳已与诗人黄辉2月份在武汉签订了一份“包养协议”。根据媒体报道,这份“包养协议”对于红艳来讲,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给黄辉租赁一套适合创作的独立住房,二是保证他衣食无忧,但每月总的费用会控制在一万元以内。
虽然双方都对彼此予以了极高的评价:红艳认为黄辉“身材修长、仙风道骨”;黄辉则认为红艳“性感美丽”。但红艳否认“包养协议”中存在大众普遍理解中的肉体关系。
尽管如此,新民网在某网站论坛发现,约九成网友都对当事人进行了炮轰,很多网友也质疑这份“包养协议”的合法性。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的郝俊波律师在接受新民网采访时表示,如果协议中不涉及肉体关系,而只是媒体报道中所说的内容,双方的这种“包养协议”不违法。
郝律师告诉新民网,如果仅从媒体报道的协议内容来看,两人之间的“包养协议”应该是一种资助协议,不存在违法的现象。“但黄辉通过媒体宣称想被富婆包养,而这位所谓的富姐红艳在博客中主动表示,愿意“包养”黄辉一年。这两人的说法不管是否是以炒做为目的,显然是违反了我国民法中规定的公民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但民事案件是不告不理,如果没有人因为这两人的说法而受到损失并提起诉讼,两人尽管可能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不会收到任何刑事或民事上的处罚。”郝律师说。
同时,郝律师还向新民网补充说:“如果在红艳向黄辉提供资助的同时,由黄辉向红艳提供性服务,则显然是应受道德谴责的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如果两个人已经和别人结婚,这样做还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中有配偶者应对配偶忠实并不得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规定,受到伤害的配偶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两个已婚的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还涉嫌重婚罪;但如果两个人均未婚并在履行资助协议的过程中,因产生感情而发生性关系,应该是合理合法,是公民正常的民事行为。”(作者:崔菁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