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日公布《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61.4%。
“规划的实施,对实现‘十一五’时期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的约束性目标和改善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将起决定性作用。
根据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制定的这一规划,“十一五”现有燃煤电厂需安装烟气脱硫设施1.37亿千瓦,共221个项目,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490万吨。加上淘汰落后、燃用低硫煤、节能降耗等措施,到2010年,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由2005年的1300万吨下降到502万吨。
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电力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占全国一半左右,成为减排的重点领域。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由上年增长13.1%减为增长1.8%。
规划提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事业单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发许可证;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研究和逐步实施根据燃煤机组脱硫改造的实际投资和运行成本核定脱硫电价。安装烟气脱硫装置的机组优先上网。对脱硫关键设备继续给予减免税优惠。
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将每年公布需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电厂名单、重点项目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加快制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加大对已投运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对非正常停运烟气脱硫设施将加大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