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27日电(白冰 吴联)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系统三名干部贾龙、张敏翠和刘克兴因在公路工程转包过程中共同受贿200万元,27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理。
三名被告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公路工程定额站原站长贾龙,曾任内蒙古世界银行贷款公路建设项目执行办公室财务部部长、内蒙古省际通道建设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贷款项目服务中心原高级经济师张敏翠,曾任内蒙古世界银行贷款公路项目执行办公室综合部负责人;内蒙古乌海市公路工程局原局长刘克兴。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本案的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2002年7月,乌海市公路工程局在内蒙古省际通道“商都--天山”段第25标段投标中中标,合同金额为1.47亿余元。此项目属垫资工程,乌海市公路工程局因流动资金紧缺,时任局长的刘克兴决定将此标段转包出去,并让贾龙帮助联系企业。其间,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宁夏富龙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公司)法人代表马廷福(另案处理)找到宁夏交通厅退休人员罗藻宾,请求帮助联系承包内蒙古省际通道垫资工程项目,罗藻宾又找到被告人张敏翠帮忙。
经贾龙、张敏翠联系,刘克兴同意将此工程转包给富龙公司。2007年7月19日,被告人刘克兴代表乌海市公路工程局、马廷福代表富龙公司签订了转包协议书。按照协议书规定,乌海市公路工程局将这一工程转包给富龙公司,富龙公司向乌海市公路工程局支付400万元的管理费。事后,为了感谢贾龙、张敏翠、刘克兴等人的帮忙,马廷福在呼和浩特市将200万元送到了张敏翠处。经贾龙、张敏翠协商,二人分两次各自分得55万元,后将剩余的90万元送给刘克兴。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贾龙在任内蒙古世界银行贷款公路项目执行办公室财务部部长和内蒙古省际通道建设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部长期间,帮助他人为银行揽存款、承揽省际通道的房建工程和追款等多次受贿共计3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龙、张敏翠、刘克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在将公路工程转包给富龙公司过程中,共同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贾龙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33万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案预计审理两天,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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