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9岁的本市无业人员高某想出了一条“生财之路”——骑自行车在街头频频“碰瓷”。
记者上午获悉,高某被西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一位受害车主张小姐介绍,2006年2月20日下午,她驾驶着一辆捷达行驶至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某大厦前准备停车时,一名骑车男子突然撞到汽车的后视镜,该男子自称被车撞伤了左手并纠缠不休,最后她不得不给了他200元作为赔偿。
这名男子就是高某。经警方调查,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期间,高某先后13次采用骑自行车故意碰撞行驶中的机动车的手段制造“交通事故”,向司机勒索共计8230元,其中最大的一笔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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