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志高 记者黄勇)新任政法领导干部、新进政法系统的大学生须进行培训,政法干警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不合格者要离岗培训……江苏省委政法委近日出台“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江苏将在全省政法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组织相关专题学习,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
意见指出,各级政法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党组织活动等多种形式,每月组织一个专题的学习,对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和“深入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做出新贡献”的要求,认真清理执法观念,全面健全制度规范,提出和修订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具体举措。
为使新任政法领导干部尽快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要求,意见明确提出,省委政法委将选派部分新任的省辖市政法委书记参加中央政法委组织的专题培训,并将组织各县(市、区)新任政法委书记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培训。各地、各部门也要举办新任领导干部、新进政法机关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培训班,着重培养政法干部如何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政法工作。
意见指出,政法各部门要对2000年以来毕业分配到政法系统的青年大学生分期分批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集中培训。通过培训,清理和纠正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不适应”的执法思想,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固化为执法规范。
政法干警特别是一线干警直接联系人民群众,一言一行尤其为百姓所关注。意见明确要求,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将重点在一线执法干警中深入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引导干警从自身做起,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的过程,变成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
意见强调,今年第二季度,政法各部门要对本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干警掌握知识的情况认真进行考试考核。对单位考评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课;对个人考试不合格者,要离岗培训。
根据意见要求,江苏政法机关所属大专院校,今后将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作为院校的一门必修课和经常性教学内容,解决目前存在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脱离社会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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