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并报经省政府同意,下拨春荒救灾款3200万元,用于春荒期间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省民政厅、财政厅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应与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解决春荒期间困难群众生活问题。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救灾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要加强合作,加大地方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同时,以现金发放的救灾款,必须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制”发放。(李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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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 日期:3月28日编辑: 罗时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