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谢佳 实习生 何彦记者俞连明)浙江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研究出台《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最高限额高达5000元。
此次专项行动将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购销实名制度、基础信息管理制度、违法犯罪黑名单制度。
《奖励标准》规定说:如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重大盗窃自行车、摩托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电动自行车20辆、摩托车1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奖励;如侦破重大盗窃自行车、摩托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电动自行车10辆、摩托车5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另外,根据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电动自行车2辆、摩托车1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收缴上述物品在有关标准数量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下奖励。若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或摩托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10辆(电动自行车5辆、摩托车2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抓获上述人员在有关标准数量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下奖励。
你可以向110或当地派出所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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