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针对一些境外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通过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招揽社会公众进行境外投资活动的骗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提醒公众称,这些通过互联网络设立投资基金进行的集资、传销活动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
此类境外基金非法集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以互联网络为平台、以境外基金为幌子、以非法传销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诈骗钱财为目的”。常见的方式主要有:一是以私募基金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二是以购买产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三是向投资者推销境外准备上市的公司股票,期待公司上市后出售股票获利。一旦其后续资金跟不上,整个资金链立即断裂,投资者马上血本无归,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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