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非婚生子可被开除
本报讯(记者金蓉)公务人员非婚生子两个以上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市政府昨日公布《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我市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受到处分的,适用该规定,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该规定从5月1日起实施。
按《规定》,公务员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受到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两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未婚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警告处分;未婚生育两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同时,公务员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收养两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符合条件收养子女,逾期不办收养手续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公务员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公务员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
据规定,公务员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者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甚至开除。
据《规定》,单位有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规定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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