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27日电(记者刘宝森)为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山东省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规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
《意见》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个类别;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意见》要求,四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均要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也要报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告本市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对于个别情况特殊,各市人民政府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至省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据介绍,山东省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不同阶段,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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