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的纳税申报,离截止期限只剩下最后几天时间了,记者昨天从天津地税局了解到,由于3月31日为周六,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截止时间顺延至4月2日24:00时。
记者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获悉,随着申报截止日期的临近,个税申报人数明显增多。
据地税局负责人估计,本月最后几天将迎来申报高峰,因此提醒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士尽量将申报时间提前,以免给自己申报带来不便。据悉,由于3月31日为周六,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截止时间顺延至4月2日24:00时。
税务机关继续提供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等服务。对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集中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上门集中受理申报,或开设绿色通道。市地税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规定》,确保纳税人申报信息安全。对于可能到来的申报高峰,地税局负责人表示,去营业厅申报的纳税人,营业厅将不设立硬性的下班时间限制,什么时候办完什么时候下班;同时,负责网上申报的系统技术人员24小时值班。
2004年,市地税局已初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目前已为20万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此外,税务机关还可利用已掌握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信息,筛选出同行业或者同一企业、同等条件的人员;与扣缴单位明细申报的信息,或与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人群专项检查;利用已掌握的行业收入等信息进行纳税评估;通过检举人提供的检举线索进行分析检查;利用国际税收合作掌握纳税人在境外的收入等涉税信息。目前市地税部门已经采取方案,对于应报不报的纳税人,将会进行约谈,令其限期改正。
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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