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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河南新郑市巨资投建的21公里长龙已具雏形一事,很多朋友在看到这条新闻后,与我一样惊愕不已。
每个此类项目肯定都有汗牛充栋的机构批文与专家论证,我们对之也已漠然。让我敏感的是长龙建设公司的另外一种得意态度,面对质疑他们表示工程资金完全自筹,没花政府一分钱,以后还能带动一方经济云云。
毕竟我们这个民族曾经修建过世界上最长的城墙,对于所有宏伟的建筑也有由衷的爱好:当年中国大江南北兴建的各类微缩景观确曾火过几年,我们对在街角处赫然伫立、吓哭小孩的城市雕像们也已见多不怪。相信就像月球大使馆那样,这条巨龙也能得到未来游客的青睐,合理合法释放一下流传甚广的“到此一游”镌刻欲望,从而有望间接保护长城、故宫城墙的历史原貌。
我们正在审议《物权法》,比照来说,如果谁在家里搞条蜿蜒各个厅室的“巨龙”,不管它的造型有多拙劣,不管它是传承龙文化还是满足变态心理,只要龙脑袋别伸进我家窗户,我就得悉听尊便。不过,如果有人在中国的国家森林公园里、在中华民族神话体系的标志物上建设了一条如蚯蚓般蜿蜒的长龙,出于对龙文化的忠诚、对国家形象的关注以及对民族文化空间的责任感,即使没有花我的一分钱,即使它可能带动内需、创造就业,我仍旧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希望更多人去质疑这一行为。
这就是我们保护龙文化的方式?这就是我们的文化产业?我以为这与花不花纳税人的钱并无干系。现在,满世界都是眼神呆滞、姿态萎靡的似龙长虫,我们居然要为这样的文化继承水准建立一个21公里长的纪念碑?
(博主河伯https://blog.sina.com.cn/u/118704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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