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竹马的两个青年自由恋爱,却遭到了女孩父母的强烈反对。
眼看女友屈服压力要离去,男子激动之下举刀自残,已怀孕一个多月的女孩见状尖叫着要和男友一起死。没想到,女孩在煤气自杀中真的死了,男子却被救活过来。
火灾引发杀人疑案
2006年10月30日20时,一场突发的火灾打破了敦厚喜阳里49号大楼的平静。一位女邻居称,自己先是听到一阵煤气泄漏的声响,随后看见滚滚浓烟从二楼的一间出租屋窗户中冒出来,接着就听到“救命啊”、“火灾啊”的呼喊声和慌乱的踢门声。
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展开救火行动,火很快被扑灭了,但现场的一幕却让人产生疑惑。只见被烟熏黑的房间窗户紧闭,卧室中央放着一只煤气瓶,一把菜刀醒目地躺在地上。一男一女被从屋子里抬了出来,女子面部、躯干部、上肢多处烧伤,已当场死亡。男的还有一丝气息,治安队员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一个好端端的煤气瓶怎么会从厨房跑到了屋子里?那把有血迹的菜刀又是怎么回事?两个年轻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纷争,要采取这样的方式解决问题?经死者家属报案,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于当日以故意杀人立案侦查。2007年3月8日,经救治已痊愈的犯罪嫌疑人龙某被抓获归案。
恋爱波折导致惨剧
面对侦查人员,龙某坦白讲述了事情经过。死亡的年轻女孩名叫小英(化名),家住广西昭平县某镇,与龙某是同一个村的老乡,双方从小就认识,后来又同在佛山打工。2004年6月,两人感情迅速升温,瞒着家人开始交往,并于2005年3月在环市敦厚找了间出租屋同居。消息传到老家后,两人恋爱遭到了小英父母的强烈反对。2006年春节,小英的母亲专门打电话给龙某,叫他不要再和小英往来,但深陷热恋的两个年轻人对父母的话充耳不闻,继续同居生活。2006年10月中旬,小英感觉到身体出现了一些变化,于是到中山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已经有了40多天的身孕。龙某得知这个消息很高兴,坚持要让孩子生下来。而小英的母亲却强烈要求女儿把孩子打掉,否则就断绝母女关系。2006年10月29日,小英的姨丈专程从老家赶过来,在出租屋找到小英,让她收拾行李跟他回老家去。龙某情绪十分激动,因为他觉得小英的家属让她回家一定是要她相亲去,这样,他们就再也不能在一起了。
2006年10月30日,小英跟姨丈和表哥等人商量好当日回乡下老家,于是转回出租屋拿自行车,准备给罗村的弟弟送过去。龙某说,自己当时一个人坐在房间里,想着心爱的人马上就要离自己而去,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中。正逢小英进来,他的情绪立即失控起来。
绝望地对小英说“如果你走了,那我怎么办?”一边说着,一边拿起一把菜刀割自己的喉咙。“小英见到我喉咙流血出来,尖叫了两声,说你为什么要这样做,要死死在一起好了。你去拿煤气瓶出来。”失去理智的龙某奔进厨房,将煤气瓶搬进房间,把屋内所有门窗都反锁、关好,“我和小英相互拥抱坐在床上,我们就慢慢晕了过去。”
2007年3月20日,龙某被禅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本案目前尚未确定公诉日期。
检方说法
协助自杀属于故意杀人
禅城区检察院对龙某所述事实进行调查后,认定本案属于相约共同自杀,但龙某应承担法律责任。检方称,在刑法理论上,对于在相约共同自杀中一方已死,另一方未死的,如果未死的一方有教唆、帮助已死的一方自杀的行为或受死者的要求而杀死死者的,因其在相约自杀中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应以杀人罪论处。这是因为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管是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还是应死者的要求或得到死者的同意而剥夺其生命,其行为均为非法,都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方认为,本案龙某和小英虽然是相约共同自杀,但被害人小英自己并未实施自杀行为,她的死亡结果是龙某的行为造成的。龙某应被害人小英的要求拧开煤气阀共同自杀,说明龙某对被害人的死亡主观上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因此龙某既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又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杨秀伟通讯员 韩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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