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公开其政策规定、业务范围、审批程序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李亚杰、璩静)根据日前颁布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公开其政策规定、业务范围、审批程序等。
规定指出,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督促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编制和实有人员等情况,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社会公开。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每年组织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有关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规定指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可以不事先通知。重大检查活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监察机关联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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