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记者 王卫平)从2004年上半年开始至今,靖边县房地产管理所就派3名由县财政发放工资的职工,到私营企业靖边县兴达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帮助该公司进行房屋面积测量,并“将该公司每年约15万元的收入全部收归房管所拥有”,此事在当地引起非议。
私企用人 财政发薪
据了解,2003年后半年,靖边县房管所所长李星华等人成立了股份制公司———靖边县兴达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产要素测量、面积量算、变更测量等,是该县惟一具有房地产测量资格的公司。
该公司成立伊始,就和靖边县房管所有着密切的业务、资金、人员等关系。首先,房管所与测绘公司的负责人都是李星华。其次,测绘公司成立以后,李星华就安排房管所的职工到测绘公司上班,而这些职工的工资均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测绘公司不再另发薪酬。另外,房管所发放房产证的面积依据就是测绘公司的测量报告。
由于房管所与测绘公司关系微妙,该所多名职工都非常纳闷:“测绘公司到底是谁的公司,是公司各股东共同所有的私有制企业还是隶属于房管所的企业?如果属于房管所,那么所有制结构不同,如果是私有企业,那么为什么让由县财政发工资的职工去上班,而且是无偿劳动?”
外派3人 年收15万
针对职工的疑问,3月26日下午,李星华告诉记者,测绘公司是私有制企业。既然是私有制企业,房管所为什么要派公职人员去上班?李星华解释,虽然测绘公司是以私人名义办的,但目的是为了解决房管所资金短缺的困难,因此才让房管所的职工去上班,“最多的时候四五人,一般情况下保持3人”。测绘公司的收入大多数来自测绘费,每年约15万元,“这笔钱个人一分都没花,都给了房管所”。
但房管所多名职工并不同意李星华的说法,认为李星华打着为大家谋福利的旗号,实际上为自己办事情。于是,一些人就将此情况反映到靖边县纪委。
纪委调查 公司易人
李星华说,自去年上半年开始,靖边县纪委就派人到房管所了解情况,他们将相应的资料等文件及证明材料都交给了纪委以配合调查。“为了避免出现领导干部经商的嫌疑,我们已经把公司转让给别人,并变更了公司法人代表。鉴于公司成立时有诸如仪器等的投资,我们和受让人协商好,截至2007年底,公司的所有收入仍归房管所,同时,房管所的3名职工依旧在测绘公司上班。”李星华说。
据靖边县纪委相关人士介绍,有关房管所的问题调查已经结束,目前在审核阶段,调查结论暂时还没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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