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的国籍也不能剥夺
“象征性举动”通过特定程式实现虚拟性的满足,当人们的思维水平因为某种愤怒、兴奋、忠诚等等原因降到孩童状态时,“象征性举动”特别容易成为恢复心理满足的药剂。
撰稿/刘洪波
武汉有位杨仁兄有颇为自豪的驾车史,这两年没有一次违章记录。
我在3月20日《武汉晚报》读到杨仁兄的事迹,觉得这个人很有性格。我想,他一定有孩子一般的天真。孩子被桌子绊倒了,大人打骂一下桌子,孩子会觉得很解气,冤屈感可以得以平息。杨仁兄觉得被电子眼拍照冤枉,觉得多闯几次才划算,闯了6次以后,果然达到了心理平衡。
按说,哪怕挡车牌的报纸没有掉下,杨仁兄连闯红灯没有被记录,并不能改变第一次误闯红灯被拍照的事实,也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实际损失,“多闯几次才划算”的想法,乃是虚拟的“报复快感”,实际上蒙上车牌闯红灯是一种毫无意义的行为,但能够让思维在瞬间变回了孩子的人们达到心理的平衡。
最近,德国有一名女议员提议,取消希特勒的德国国籍,我看就类似于孩子绊倒了打桌子和杨仁兄蒙上车牌闯红灯,同样是一种其实没有意义的心理平衡法。报道说,希特勒在下萨克森州取得德国国籍,使得这个地方“背负着这一过错,成为无法摆脱的历史标签”。不过,州司法部官员认为德国宪法禁止在一个人无法加入他国国籍的情况下剥夺其德国国籍,何况希特勒早已身亡;该州政府对这一议案的热情也不高,说,“我们无意推动这样的议案,因为我们不希望被外界怀疑试图逃避为曾经犯下的过错承担责任。”
我能够理解那位提议的议员“对人们把她的城市与希特勒联系起来感到很生气”,但生气归生气,而且很见正义感,但希特勒曾经拥有德国国籍,他所做的一切都已经做完,不会因剥夺其国籍而得到丝毫弥补,剥夺国籍也不是什么反思性行为,完全是意在解气而搞的“象征性举动”。国籍不是一种荣誉,它只是一个人作为公民的基本属性,就像一个人作为自然人具有某一性别属性一样,你不会剥夺希特勒的男性身份,也不会剥夺他是一个人的“人籍”,尽管你可以恨恨地说,“他不是一个男人”,或者“他简直是一个野兽”,毕竟这也只是解气而已,而不能从法律上作出这样的认定。
“象征性举动”通过特定程式实现虚拟性的满足,当人们的思维水平因为某种愤怒、兴奋、忠诚等等原因降到孩童状态时,“象征性举动”特别容易成为恢复心理满足的药剂。典型的情况,譬如对某人心怀不满,于是扎个小人,在小人的身上扎上一些钢针,每日念几通咒语,希望这样可以使愤恨的对象倒霉乃至死掉。再如在中外的一些慰问场合,你都可以看到一双双白白胖胖的大手伸出去,对被慰问的人作握手状,我很难断定,彼时的握手是不是就代表感情,笑脸是不是就意味着喜悦,作为一种仪式,它常常使得场面显示出“亲切”与“关怀”。
以前我看过一篇小说,里面写当年一个人民公社社员一边插秧一边想,“这一棵是给毛主席插的,这一棵是给解放军战士插的,这一棵是给工人老大哥插的,这一棵是给亚非拉人民插的……”,插到第九棵才想到自己,作者通过这种虚构出来的“象征性举动”,为那个年代插秧劳动注入了某种“神圣感”,赋予了日常劳动政治化和仪式化的内涵,从而为自己的写作奠定一种“正面歌颂”的格调。
当然“象征性举动”也确实会有某些功能,譬如,让心理上得到满足,让戏能够演得下去,让姿态能够得以正确,让事情显得不是搞笑,等等。不过,说到底它并不改变事情本来的状态,这也是显然的。例如到处可见一些办事大厅里摆一个“为人民服务”的牌匾,这当然不是不可,但这未必就表示那里是在服务而不是在进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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