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保证季报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为规范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昨天,证监会向上市公司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记者注意到,新规定强化了上市公司高管的责任,如个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记者:吴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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