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要生育“猪宝宝”的妈妈很多,因此和生育有关的问题受到高度关注。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人士,将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中的重点项目和要注意的事项,向读者做如下介绍。
看清定额项目付费标准
自然分娩1800元;人工干预分娩1900元;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3600元;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和阑尾切除术的3800元;引产10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流产26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15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限额付费的标准:所谓限额付费是指对付费项目指定的额度,在这个额度以下的凭票据实报销,超过限额的按凭票限额支付。具体的限额标准是: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3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5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
生育津贴可按日享受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日计算。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将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