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汪权 通讯员何田荣黄一彧)杨小姐在买面包时,被店里随意堆放的装修材料绊倒,还把手上的玉镯摔坏了,损失达1000多元。工商部门调解说,这笔损失应该由面包店来承担。
3月3日,家住海沧生活区的杨小姐到海沧某面包店购买面包。
面包店负责人马上将杨小姐带到医院,检查诊断只是皮肤和软组织挫伤,并无大碍。但是,杨小姐戴在手上的玉镯摔坏,断成好几节,损失1000多元。杨小姐说,玉镯是家人送的,对她来讲有非常重要的纪念意义。面包店负责人当即表示同意按原价赔偿杨小姐的玉镯和其他损失。
几天后,当杨小姐把玉镯的发票、鉴定书等材料提供给面包店时,那位负责人却否认了当初的承诺,称只能按原价的一半赔偿杨小姐玉镯损失款500元,其他损失不予赔偿。他们的理由是杨小姐摔倒是因为自己不小心,不是面包店的员工将她推倒的,所以杨小姐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说法,杨小姐不认同。她认为自己在店里购物时摔倒,主要原因是因为该店在装修时未设任何警示标志,随意堆放的装修材料将她绊倒的,该店应承担全部责任。
经海沧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面包店同意一次性赔偿杨小姐医疗费、财产损失费、误工损失等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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