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在得到SK-Ⅱ工作人员的退货承诺后,却始终拿不到钱,为此消费者张女士状告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一案,日前以张女士撤诉结案。
张女士向法院起诉时称,2006年,她在燕莎友谊商城购买了SK-Ⅱ护肤美容产品。
日前张女士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上午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在张女士向法院起诉后,宝洁公司已向她返还了840元货款。虽然办理了撤诉,但张女士仍坚持认为《简易协议书》中“产品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描述是有误的,SK-Ⅱ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她之所以签订该协议,是因为工作人员开出的条件:如果退货就必须签订协议。(通讯员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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