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招募实施机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人华侨和外国人赛会志愿者招募工作,由北京奥组委、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分别委托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其中香港志愿者招募工作,委托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组织实施;澳门志愿者招募工作,委托澳门特区政府体育发展局组织实施;台湾志愿者招募工作,委托在北京设立的“北京奥运会台湾同胞志愿者招募中心”组织实施;华侨华人志愿者(含中国留学生)招募工作,委托在北京设立的“北京奥运会华侨华人志愿者招募中心”组织实施;外籍志愿者招募工作,委托在北京设立的“北京奥运会外籍志愿者招募中心”组织实施。
2,关于招募条件和数量。赛会志愿者申请人应符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通用政策中规定的基本政策,通用政策在去年8月28日赛会志愿者招募启动时已经对外公布,在这里我把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再报告一下。
(一)自愿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
(二)1990年6月30日(含)前出生,身体健康;
(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四)能够参加赛前的培训及相关活动;
(五)能够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连续服务7天以上;
(六)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母语不是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汉语交流能力;
(七)具备志愿服务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关于报名时间和方式。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外国人赛会志愿者报名工作从今年开始截
由各个招募机构分明指定的网站接收报名,网址已经提供给大家。相关的咨询方式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个是北京奥组委设立的志愿者热线,二是各招募实施机构可以设立热线电话以及接待站、电子信箱等,具体办法注意各报名网站的相关信息。
4,关于招募工作流程,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外国人赛会志愿者的招募工作按照赛会志愿者通用政策中规定的招募工作流程及报名材料审核、测试、面试、岗位面世、发出录用通知等步骤开展,选拔工作由各个招募实施机构按照奥组委的统一要求分布实施,北京奥组委负责赛会志愿者的岗位分配和录用工作。同时招募工作将于培训工作结合开展,志愿者申请人参加培训的情况也成为选拔志愿者的依据之一。
5,关于招募进度安排。今天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到指定报名工作至2008年3月底结束,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由各个招募实施机构负责,分别开展赛会志愿者申请人的培训、选拔和推荐工作,将根据工作的推进情况,结合重要时点开展宣传和相关主题活动,通过远程培训的手段,向赛会志愿者申请人介绍北京奥运会的通用知识。2008年4月前,各招募实施机构基本完成港澳台以及海外赛会志愿者的选拔工作。
6,关于赛时服务,在奥运会、残奥会赛前规定的时间内,被录用的赛会志愿者要来到北京,根据所分配的场馆和岗位接受临赛前的场馆培训和岗位培训,届时根据国际惯例和通用政策为赛会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这个保障中对所有的赛会志愿者都是一致的,包括制发工作卡,工作服,以及工作期间的免费餐饮,以及市内免费公共交通和赛会期间的人身安全保险,志愿者要提供到京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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