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3月28日电(记者卫敏丽 郑玮娜)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王乃坤28日指出,目前,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赋予妇女的权利尚未完全成为现实,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妇女人权的法律意识、普及社会性别意识仍需时日。
王乃坤是在28日由全国妇联和澳大利亚人权与平等机会委员会共同举办的“妇女人权与社会性别高层研修班”上发表上述观点的。她说,近年来,中国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变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呈现出一些新问题。
她列举了一些领域中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较突出的现象:如妇女参政水平较低、就业难度较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等。
“农村失地妇女、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单亲特困妇女、老龄妇女以及留守流动儿童、流浪未成年人、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也需要给予特别关切。”王乃坤特别指出。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不断加强妇女人权保障的各级国家机制,进一步发挥现有维权机制的作用,聚集全社会的力量不断壮大维权工作合力。”王乃坤说,同时,还需要借鉴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
据了解,2001年底,全国妇联发起成立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2004年底,协调组成员单位增至19家。截至目前,全国29个身份和大部分地市都建立了维权协调组或联席会议,县级以上维权协调机构达到2600多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纵向维权协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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