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清理全市公厕收费 非免费开放须经过审批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 广州市物价局昨日发布通知,将对全市公厕收费进行清理,非免费开放的公厕收费必须经过审批,《广州市公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穗价〔1992〕69号)停止执行。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关于我市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等四区公厕免费开放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2月12日起,上述四区现有由政府投资建设、由环卫部门管理的环卫公厕以及今后新建公厕全部免费开放;市政园林局《关于免费开放风景区、公园和公共绿地公厕的通知》也明确对于风景区、公园和公共绿地内尚未免费开放的公厕全部实行免费开放。
市物价局要求各区县物价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对公厕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对已批复收费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原批复收费文件同时明确废止。
而四区以外的由环卫部门管理的公厕以及全市范围内其他社会公厕,包括车站、机场、码头、市场、文娱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配建的公厕和城中村内公厕,市物价局表示,鼓励其对社会免费开放,确需收费的,须报所属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