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张鸣霄)近日,吉林、哈尔滨两地一件长达9年的商标争议案终于尘埃落定:“庆岭活鱼”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归哈尔滨的商标持有者使用。至此,在吉林省久负盛名的“庆岭活鱼”,成为哈尔滨市一家餐饮企业拥有的商标。
因为加工方法独特和口感鲜美,“庆岭活鱼”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在吉林省蛟河市庆岭镇一带远近闻名,在当地已形成“庆岭活鱼”一条街,还举办过“庆岭活鱼节”。可多年来,当地一直仅按传统的地域习惯使用这4个字。1996年初,哈尔滨绿宝石饭店因经营“庆岭活鱼”生意一度红火,遂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在餐馆(中餐)服务上注册“庆岭”服务商标并被核准,同时还注册了在“活鱼”上使用的“庆岭”商品商标。1998年,吉林省蛟河市政府、蛟河市庆岭镇政府先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提出撤销“庆岭”注册不当商标的申请。今年2月,哈市“庆岭”商标持有者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发来的《“庆岭”商标争议裁定书》,对哈尔滨人申请在餐馆(中餐)服务上使用的“庆岭”商标予以维持。
据代理此案的市工商局直属三分局检查科科长程福义分析认为,哈尔滨的“庆岭”商标持有者不仅赢在了依法注册、注册在先,也赢在了依法使用、定期续展上。在《“庆岭”商标争议裁定书》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明确指出:吉林当地政府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申请注册前“庆岭”已作为商标由特定的主体使用于餐馆等服务上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哈尔滨绿宝石饭店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未违反现行《商标法》第31条相关规定,故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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