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8日讯记者高保生报道: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组长、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此间召开的全国防沙治沙大会上,与沙化土地面积大、防治任务重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2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人,签订“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
到2010年,各地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分别是:河北85万公顷、山西36.56万公顷、内蒙古314.13万公顷、辽宁16.6万公顷、吉林16.54万公顷、黑龙江25.92万公顷、西藏10万公顷、陕西58万公顷、甘肃108.3万公顷、青海10万公顷、宁夏26.26万公顷、新疆137.96万公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5.6万公顷。责任书还明确,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辖区内防沙治沙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为防沙治沙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防沙治沙主要责任人。
责任书要求,各地在本级财政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防沙治沙工作,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防沙治沙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从2007年起,每年要将防沙治沙年度工作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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