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实习生 姚倩 石菲 通讯员 邱军)记者昨日从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原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李选明近日被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52岁的李选明,在湖南证券业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案发前,他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6年5月19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天心区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06年6月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天心区检察院决定逮捕。
利用工作便利受贿8万元
因为改制,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岳阳证券营业部)1997年开始停业,但营业部迟迟没有转让出去。得知此事的岳阳惠友电脑有限公司总经理夏某,随后联系到湖北三峡证券公司,并与之签订一个协议:由三峡证券公司出资480万收购岳阳证券营业部,转让收购手续由夏某来办理。夏某又找到岳阳证券营业部,被告之他们只要230万元转让费。夏某通过熟人,认识了时任省证监会证券处处长的李选明。
1999年5月,夏某将上报的材料交给省证监会证券处审核,后约李选明吃饭并请其尽快办好手续。饭后,夏某从包里取出现金2万元人民币给李选明。同年6月,李选明打电话告诉夏某事情办得差不多了,夏某为了继续得到李选明帮忙并对其表示感谢,在李选明家中又送现金6万元人民币。
挪用巨资获利470余万元
2000年初,湖南省包装总公司决定进行投资理财。随后,他们认识了时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的李选明。李选明承诺,如把资金交给他们公司打理,每年可获得9%的回报率。6月29日,省包装总公司以广州湘伟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投资理财协议书,委托金额为1500万元,期限一年,从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2000年7月3日,广州湘伟贸易有限公司将人民币1500万元汇到泰阳证券股民保证金专户。然而,李选明却利用职务之便将这笔钱擅自转到其开设的一名叫“韩兆玉”的账户上,由其个人全部掌握用于炒股。“其实这份协议是我擅自签订的,并未经董事会,也未向董事长汇报。因为我一开始就想一个人控制省包装公司1500万元资金,通过动用这笔钱,除省包装公司的本金和收益外,我个人可以操作赚些钱。”案发后,李选明对检察干警说。
由于当时股市行情较好,2001年7月5日,湖南省包装总公司要求在原理财本金1500万元、一年9%的收益135万元的基础上,以湖南潇湘包装实业公司名义再追加本金人民币365万元,共计本金2000万元按照原协议继续理财一年。李又擅自与省包装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期限一年,年回报率9%。“省包装公司的人不清楚是我个人使用他们的资金,因为他们信任我或一直认为是公司按理财程序在履行合同,并不知道我是个人在使用资金。”李选明说。
李选明再次将该公司追加的本金人民币365万元转到韩兆玉的账户上,继续由其个人掌握资金并用于炒股。2001年至2002年,李选明将韩兆玉的账户上的股票分2次转托到其妻子在深圳开设的账户上,继续由自己个人掌握并炒股。
2002年5月,省包装总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协议,并与被告人李选明商量按5%的收益,提前收回本金及收益。2002年5月23日,李选明从其妻子张晓明的两个账户上分别转出人民币1400万元、700万元(共计人民币2100万元)到广州湘伟贸易有限公司账户。经司法会计鉴定,被告人李选明挪用客户资金人民币186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炒股,非法获利人民币470余万元。案发后,侦查部门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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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选明官途回顾
1994年10月7日,李选明任省证监会期货债券部主任;1997年6月,任省证监会证券处处长;1999年11月,李选明又被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聘任为公司总裁。1999年至2001年12月担任泰阳证券公司总裁期间,他负责公司的人事、财务、自营,分管人事部、证券投资部,可谓大权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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