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华
绘图:马国英
丁元竹
绘图:马国英
嘉 宾: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教授 李家华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丁元竹
主持人:本报记者 张 铁
生长性:快速便捷广泛
风险性:自控能力较低
主持人:据统计,我国现有网民1.23亿,网上人际交往形成的网络团体也越来越多,这样的团体有什么特点?
李家华:网络团体在性质上属于非正式群体,与普通民间组织相比,其“生长性”较强。
比如,网络信息传播迅速,组织者能很快联系和集聚响应者;网络在时空上的便利,使组织者能轻松自如地发布和获得信息,不用花太大的成本,相当便捷,而且可以覆盖所有的网络区域和网络人群,范围很广。
同时,网络团体也有一定的“风险性”。比如因为匿名,网民一定程度上不需要为自己在网络上的非理性行为承担更多的责任;网络团体是非正式和松散的,由于其本身控制力很低,出现问题时可能导致极大危机和付出巨大代价。
主持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群体?
李家华: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是网络人群多层次的心理需求。譬如,在学校,正式组织是从教育目标出发,以保证教育的顺利实施为主要特征,因此它不可能满足学生的全部需求,如寻友、不快情绪的发泄、私人问题等等。特别是一些与正式组织的价值观念相悖的需要,在非正式群体那儿却能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
个人:满足心理需求
社会:参与矛盾调适
主持人:现在很多人,尤其是青少年,对于网络团体的认同度较高,愿意参加各种各样的网络活动。应该如何看待网络团体对于个人和社会的意义?
李家华:网络团体这样的非正式群体,在调动人的积极性和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方面起一定作用,比如自尊、交往、情感、发挥个人才能等。
丁元竹:今天,我们的社会形态结构和组织方式正发生着重大变化,原来由政府集中统一组织的社会生活,正逐步向由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共同组织过渡。面对这样一种新情况、新形势,对于一些公共项目,如保护环境、帮助失学儿童、促进社区发展等,政府和市场都有其局限性,这就需要动员社会力量来参与,充分利用民间的资源。这不仅指金钱和物质,更重要的是参与精神和志愿服务精神。
应当看到,作为一种民间团体,网络团体在上述方面能发挥一定的作用。所以说,网络团体的健康发展可以成为对社会矛盾的调适,能否引导它们参与社会管理,参与社会矛盾的解决,这里涉及管理思路的调整。
他律:建立评估机构
自律:强化内部管理
主持人:网上是虚拟的关系,团体活动却是网下的现实接触,这时,虚拟与现实难免发生碰撞。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对网络团体加以规范?
丁元竹:可通过建立自律机制来进行规范和约束。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是目前许多网络社团共同面临的问题。政府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另一方面也要帮助网络团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推进网络团体人事、财务、民主决策等制度建设,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
同时,政府还要积极探索实现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鼓励建立网络团体评估机构和评价体系,鼓励公众通过各种渠道查询网络团体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李家华:目前,对网络团体的管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网络团体一般不受职能部门的管理,也不受法律法规的正式保护和严格限制,这些方面的工作亟待加强。网络团体中,有一些对该团体的目标、规范等起决定作用的“核心人物”,做好这些人的工作,是建立自律机制的一个要点。
网上:抑制不良社团
网下:丰富正式组织
主持人:对于网络团体,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在网络和现实两方面加以引导,趋利避害,使其向对社会有利、对自身有利的良性方向发展?
李家华:在现实方面,一定要强化和丰富正式组织的功能。正式组织的功能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是网络团体产生的原因之一。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人们的诉求在增加,正式组织应该提供适应和满足这些需求的平台。尤其对于青年人,他们在自我意识方面往往喜欢把自己在集体中的地位作为评价自己的重要标准。应抓住这种心理特征,组织符合青年的实际需求状况的活动,使正式组织的吸引力超过非正式群体和网络团体。
在网络方面,一定要抑制甚至清除某些不健康的网络团体。对于那些违背社会主义主流价值,破坏和谐社会建设,思想行为不健康的破坏型网络团体,必须通过管理制度和法治手段坚决抵制和取缔。对于那些起消极作用的网络社团,一是可以抑制其发展,使其解体;二是可以通过教育和疏导,促其转变,成为积极健康的网络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