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8日讯记者吴兢报道:被公众形象地称为“民告官”的行政审判,将通过异地审理的方式,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人民法院正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为行政案件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专家指出,地方法院的人、财、物诸方面都依赖于本地同级政府,在审理当地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时难免心存顾虑。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的现象,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相对突出。
根据这项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经原告申请、基层人民法院提请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指定到本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实行异地管辖。
肖扬说:“这可以起到用较小的代价,解决长期困扰行政审判问题的作用,对于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审判意义重大。”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此前,这项改革已在浙江等地试行。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介绍,浙江的尝试,始于2002年该省的台州市中级法院。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中院根据就近、方便原告诉讼并有利于减少干预的原则,随机指定某一异地基层法院管辖。
目前,浙江省衢州、湖州、宁波、绍兴等中级法院先后推行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均取得了一定成效。应勇表示,该项改革有效地解决了行政审判“告状难”的问题,使法院在审判时没有了后顾之忧,增强了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消除行政审判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制约,需要党委和人大的支持。肖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切实解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问题。对于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和执行行政案件的行为,要及时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取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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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受案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2000年至2006年,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39736件,平均每年比前10年年均受案数上升16.78%。此外,受理一审行政赔偿案件34581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34223件。
行政审判制度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制定了12部司法解释,发布了8件司法指导性文件,针对具体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作了74件批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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