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户:投稿被耽误;邮局:只能对信件、汇款等赔偿
本报讯邮局未将订阅信息输入系统,导致兰先生订阅的七份杂志被漏订。兰先生认为,由于邮局的过错耽误了自己投稿,造成自己损失稿费上千元。昨日他表示准备起诉邮局,索赔十倍的稿费损失。
兰先生是合川区燕窝镇的一名小学教师,文学研究是他的业余爱好。昨日他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他在燕窝邮政支局合隆邮政代办所订了今年一年的《中国韵文学刊》、《中华诗词》等七种杂志,向邮局交纳了300余元。兰先生经常向报刊投稿,订阅这些杂志对他写稿件有很大帮助。
今年1月底,由于没有收到邮局寄送的杂志,兰先生打电话到邮局去询问。前几天,邮局告知他由于电脑出现故障,他的订阅信息没有输入系统,因此只能从5月份开始追订。至于1-4月份的杂志,由邮局负责到出版社购买,如果买不到,就退钱给他。
“我的稿件写作受到影响,三个月的稿费损失有一千多元,只退杂志钱怎么行呢?”兰先生很气愤。他表示自己不能只接受退钱,邮局还应该赔偿他的稿费损失。
记者昨日联系到合川区邮政局负责报刊发行的邓经理。邓承认确有其事,而且市报刊发行局已向出版社购买。“如果购买不到,是否可以给予兰先生适当的经济赔偿?”记者问。邓称,邮政法只对信件和汇款等进行了赔偿规定,对报刊订阅没有赔偿规定。因此,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如果买不到过期杂志只能退钱,无法赔偿其他损失。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陈艇律师认为,兰先生交纳了期刊订阅的费用后,就与邮局形成了邮政服务合同关系。邮局没有将其订阅信息输入系统,属于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邮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兰先生有权要求邮局赔偿损失。
陈律师还认为,兰先生如果起诉,应向法院提供证明自己确有损失的证据。比如说因未收到杂志而影响投稿,因而实际产生的稿费损失,或者如收到杂志就应取得但预计已无法取得的稿费损失。如果法院对兰先生的证据予以认定,那么邮局就应当赔偿他的损失。记者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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