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余姚,一种叫“雀咚咚”的曲艺项目,在民间至少流传了上百年。前年,当文化工作人员去采风普查时,会唱的老人们均已去世。
当知道有一位住在敬老院里的82岁老人还会唱,大家如获至宝,赶紧带了录音录像设备去记录,录完当年,这位老人也去世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青黄不接。”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副处长王淼说,伴随着民间老艺人的去世,可以说每分钟都有民间艺术精品消亡的可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和时间赛跑。
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会议,听取关于修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这一条例,是浙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原因
生存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对于制定该“草案”的原因,省文化厅厅长杨建新是这样解释的:
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例如“三雕一塑”(东阳木雕、黄杨木雕、青田石雕和瓯塑)就享誉海内外。2005年5月,省政府公布了我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64个项目上榜。去年5月,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中,我省有39个项目(44个子项)上榜,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进程加快,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现代化强烈冲击,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另外,各地滥用和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其资源流失加快,传承后继乏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人的周边环境和社会活动中,它的消失和破坏更容易被忽略。”温州市群众艺术馆美术干部孙光奇说,近年来,温州一些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濒临消亡或失传的危险境地,比如:彩石镶嵌、温州米塑、瓯绣、夹缬。
保护
杰出传承人可享受政府津贴
王淼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靠艺人的口传身授,靠传承人的天赋、感悟延续下去,“这个性质决定,我们要保护的就是人!”
所以,“草案”有这么几条人性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对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活动的补助或资助等;对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除了给予表彰奖励外,可以给予适当的津贴;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传承人,应当定期给予必要的生活资助。
经营、出境有严格限制
桐乡的蓝印花布,工艺非常精美,但当时大家都没把它当回事。上世纪90年代,一个日本老太太用一台电视机就把那些旗袍什么的统统换走了。这个日本老太太后来在上海办了一个蓝印花布博物馆,展出这些东西。
前几年,我们省里搞了一个工艺美术展,要展出蓝印花布,但好东西当地都找不到了,只好到上海跟这个日本老太太去租。
为了防止民族民间文化珍品流失,“草案”明确: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报省政府认定为限制经营、出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和实物,未经批准不得经营、出境。
造成“遗产”灭失要受罚
对于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渎职行为,“草案”也要求:严肃查处。
根据规定,不按照条例规定采取科学有效保护措施,造成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