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6日通报:去年5月1日发生在宿迁市区的坠机案一审终结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罹难飞行员家属获赔24万余元。
去年5月1日,从空军部队转业的田来权驾驶由宿迁永华航空体育俱乐部租来的小型飞机为一婚纱影楼做广告,飞至市区上空时不幸坠毁,田来权和俱乐部负责人叶永死亡,影楼一名工作人员重伤。
宿城区法院查明,永华俱乐部为合伙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院审理认为,叶永、王某二人作为合伙人应对田来权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叶永已死亡,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田来权无法定资质而从事飞行,主观上有一定过错,应酌情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本案调解不成,遂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243678.8元,叶永的父、母、妻、女在继承叶永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陈莹石 董振班 朱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