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使用“易拉罐中奖”在小公共汽车上进行诈骗,3月27日下午,张某和武某站在丰台法院的被告席上。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7月16日至9月24日期间,张某、武某伙同梁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往返于六里桥和成寿寺之间的11路和13路小公共汽车上,利用“易拉罐中奖”的手段,在两个月间骗取了7名乘客的财物共计7000余元。
去年11月16日下午5时,张某等3人在11路小公共上被民警控制。
张某等人告诉法官,他们每人每次都各有分工,有人扮演手拿“中奖”易拉罐可乐上车的外地人,有人扮演提醒其中奖的好人,有人装急于买外地人手中“中奖标签”的“托儿”。当同车乘客有人表露出兴趣时,大家就一起上。
公诉机关指控二人构成诈骗罪,张、武当庭承认指控。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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