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28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 吴丹特约记者黄叶华)海南一名21岁技校学生凌晨借宿朋友处,因小纠纷挥拳将他人打死,海口中院一审判处其及同案犯有期徒刑10年。
法院一审查明,2005年12月27日凌晨2时许,周基柏(案发时为海南某技校学生)、周后参及林某(另案处理)因上网后无处休息,便找到在海口某大厦当保安员的同乡吴某(另案处理),吴某安排三人在该大厦的保安宿舍休息。
被害人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徐某有右侧第六肋骨后部线状骨折的伤情,系被面积大的表面不光滑的钝物(如地面等)作用于右枕顶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周基柏、周后参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周基柏、周后参的亲属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社会矛盾,在对周基柏、周后参进行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考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周基柏、周后参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后,两人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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