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部门在原租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房租户变更并将该房出售,原租户刘先生状告房管中心上级单位———西城区政府。昨日消息,西城法院一审判令房管部门变更行为无效。
刘先生称,15年前,自己同妻儿父母居住的西城区京畿道附近平房拆迁后,一家人被安置在回迁楼房中。
刘先生表示,直到去年偶然得知此事,自己一直都不知道房管所已变更承租人并将房屋出卖。刘先生认为房管所的变更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因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其将西城区房管中心上级单位———西城区政府告上法庭。
庭审中,西城区政府称变更和出售一事经刘先生一家商议,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法院认定,房管部门在承租人不知情情况下变更承租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确认为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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