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找份工作,我们不得不签订这样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协议。面对这样的规定,我们只有太多的无奈。”3月26日,因为怀孕而刚被公司解聘的李小姐痛苦地告诉记者,她所在的贵州某公司是一家非公有制企业,该公司无视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竟在签劳动合同时提出“在这儿干,就别生孩子”。
据不完全统计,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年接到的投诉中,涉及到女性与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时被明文或口头告知签约期间不能生育、因生育被借故解雇或是虽然享受产假却不能依法获得产假工资、女性劳动者工作时间被延长、工资偏低达不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平均工资标准等方面的举报累计有300多例。在被投诉的对象中,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所占的比重达到了97%。经查实,“充分利用人力、节约降低成本”是这些用工单位随意侵害女员工合法权益的主要因素。
曾经在某公司当公关人员的小王告诉记者,由于自己的各方面条件都还不错,2003年从一所中专学校毕业后,她应聘到一家公司公关部工作,经常出席公司的一些重要活动。2005年底,在家人的催促下,她和男友结婚了。当时跟公司请婚假的时候,公司告诉她,结婚可以,但是不能够生孩子。婚后,小王暗地里要了宝宝。随着时间推移,肚子里的孩子一天天长大,她怀孕的事情很快被公司知道,随后她就被辞退了。
“她们算是幸运的了,一些公司甚至连结婚都不让。”去年从贵州某高校毕业的小李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她告诉记者,她学的是导游专业,大学毕业后,她签约到贵州某旅游公司做导游,去年11月份,因为结婚向公司请婚假。但公司负责人却告诉她,如果要结婚,就必须解除合同,并且不再聘请她为公司的导游。无奈之下,小李只好放弃了工作。
其实,像小李这样的情况,在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中都存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关公司老板告诉记者,为了让企业生存下去,这也是无奈之举,例如他的公司,大多数都是模特,专门为别的公司庆典、会议等活动服务,要是孕妇挺着个大肚子去表演,客户肯定不高兴,还影响公司的形象,所以员工要生孩子,就必须离开公司。“现在的社会很现实。你要生孩子,就不要在这里干。”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贵州省妇联、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正在联手开展妇女维权方面的宣传,强化维权执法,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记者赵福中)(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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