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墩良刘波通讯员苏雁威)身为公司业务主管的郑某,本该好好为公司尽责,可他却利用工作之便,以虚开客户领货单等手段领出电脑予以转卖。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
2005年8月15日,郑某被聘为某科技公司的业务主管。刚刚在该公司工作半个多月,郑某就开始作案,冒充公司负责人的签名填写领货单,从科技公司领出1台价值6000多元的电脑,将电脑据为己有。
不仅如此,郑某还指使女朋友冒充他人的签名,填写领货单,从科技公司领出5台电脑。随后,又通过类似的手段领出电脑和电脑显示器,将这些赃物卖掉,所得赃款2.7万余元。
“赚”了一笔后,郑某从科技公司离职,科技公司在查账时发现郑某有侵占公司财物的嫌疑,于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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