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中的杨维立
“先交650元,然后才能拿毕业证书,不然以后连结婚证、驾驶证都办不了。”近日,家住福建漳州市平和县九峰镇黄田村的黄女士提出质疑,这不明显是在威胁家长拿钱买毕业证吗?(《东南快报》3月28日)
“没有初中毕业证则不准办结婚证”。
但正如西谚云,“让上帝的归上帝,让恺撒的归恺撒”。公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的依据,止步于公民合法权利之前。纵然是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公民的合法权利并没有停止或丧失,仍应当受到政府的保护和法律的尊重。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少数人,政府相关部门可依法采取说明解释、说服动员、教育告诫等行政指导方式对其做工作,如最终未奏效还可诉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治社会里,公权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公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严格按程序操作。令人遗憾的是,平和县政府出台这个文件尽管用心良苦,但将毕业证和结婚证捆绑起来,扼制九年制义务教育辍学的新招,因没有法律依据,涉嫌越权。况且,将毕业证与结婚证捆绑在一起,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为婚姻自由同样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因此,将毕业证与结婚证捆绑在一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现在,平和县的一些地方,并未取得扼制九年制义务教育辍学的理想效果,相反,却出现了家长无奈拿钱买文凭的现象。这样的结果,显然有违新招的初衷。所形成的负面效应,必将会影响干群关系和政府公信力,甚至在利益的驱使下,容易滋生腐败。这是值得人们警惕的。
正如西方学者托马斯·弗莱纳所言:“基本人权的保护,始于保护私人生活免受国家干涉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由是观之,将毕业证与结婚证捆绑起来,系越权而为,且涉嫌违法侵权,不是个好主意,好办法。因此,平和县的上述文件宜尽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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