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6案入选全国“法援百佳”
其中包括一起“故意杀人”案超限期羁押疑犯,后当事人无罪释放
本报讯(记者谭林 通讯员刘洪群 卓著 实习生江文玉)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我省有六宗法律援助案件入选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这6案件是:1、广东省法律援助处指派冯爱娇、杨泳、黄淑美、陈秋鹏承办的“怀集县10名家长诉某小学人身损害赔偿案”;2、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李小玲承办的“林某抚养费纠纷案”;3、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崔伟民承办的“贾某等200人劳动争议案”;4、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处指派陈天悦承办的“韩某故意杀人案”;5、兴宁市法律援助处指派薛耿红承办的“练某工伤保险待遇案”;6、惠州市惠城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刘红光、甘莉、汪德忠承办的“43名职业病工人工伤保险待遇案”。
案例
涉嫌杀人被押近两年 “法援”辩护无罪释放
1999年7月6日上午,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梅苑新村二巷3号兴龙批发部老板韩家皱被发现在家中遇害。公安机关了解到,死者被害的前一天晚上,死者曾因韩学准、明金亮、王海轮等人在玩扑克牌时吸烟乱扔烟头而训斥过他们。1999年7月14日,韩学准、明金亮、王海轮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
2000年4月7日,韩学准的父亲韩家滑来到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陈天悦律师为犯罪嫌疑人韩学准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陈律师到宝安区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韩学准。韩学准说是在派出所因被刑讯逼供和诱供而招供,承认杀人,但事实上的确没有杀过人。
2000年12月2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韩学准已被羁押了18个多月,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
陈律师等人在辩护中指出:控方指控“被告人韩学准、明金亮、王海轮等在玩扑克牌时吸烟乱扔烟头遭到被害人韩家皱训斥,三人遂怀恨在心”没有证据、不合情理;被告人韩学准、明金亮、王海轮无起诉书指控“商议报复”的时间和空间。所谓唯一的“现场目击证人”年仅15岁的韩学宁的7次证词反复无常、先后矛盾。
最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2001年6月28日,韩学准、明金亮、王海轮无罪释放,被关押近两年之久的韩学准终于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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