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是‘不打不相识’,我们是‘不砍不相识’。一泡尿尿出的缘分。”昨日上午,朱某和3个月前用菜刀砍伤他的“仇人”董某,坐着同一辆出租车来到建邺区检察院。见到检察官,朱某拍着“仇人”董某的肩,这样介绍。
深夜一刀砍向黑影
“要不是我那一泡尿,我到哪里能认识他?”一说起与董某相识,35岁的朱某爽朗地笑了。刚刚走出看守所的董某也不好意思地“怪罪”说:“他随地在我家门口小便,喝醉了。”
董某称,2006年9月22日凌晨3时许,他正在建邺区积余村的家里睡觉,隐约中听到外面有小便声。“我起床一看,发现有个黑影在家门口小便,就对黑影说:‘那边有厕所。’”董某指着厕所处,见“黑影”没动,依然在他门口小便,气得大骂:“你脑子有毛病啊!”
“什么有毛病?你才有毛病。”“黑影”一口酒气地回击。董某闻到酒气,抓住“黑影”就往厕所处拖。拉扯中,“黑影”拿起地上的砖头朝董某的头砸过来,董某跑到家中拿了把菜刀冲出来,对着“黑影”就砍,“黑影”倒下后,有目击人报了警。
“我们是打出了感情”
“我就是那个‘黑影’,那天我是喝多了,憋急了,就在他墙头撒尿。不想被他老弟砍了一刀。”被砍的朱某说。
董某被抓后,在看守所给朱某写了一封悔过信:“朱大哥,我请求你原谅我。每次检察官来提审我时,我都要问问你的伤情,我很后悔当时砍伤了你,我愿意对你作出赔偿。”当检察官将这封信交给还在病床上躺着的被害人朱某时,朱某同时还收到了董某妻子送过来的2万余元补偿金。
“他老婆在我住院期间,到医院来服侍我,给我送老母鸡汤。我看人家这样真诚,感动得都不忍心看他入狱了。”朱某说,伤好后,他离开医院,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给检察院写信,要求放了董某。
建邺区检察院承办此案的钟检察官了解到董某与朱某双方都愿意和解,提出对董某不批捕的建议,被检方批准。“现在,我们还打出了感情,常在一起喝酒、取笑对方。”董某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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