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划“十一五”服务业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
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推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各地区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应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
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化电信、铁路、民航等服务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
《意见》明确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质,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业企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将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配套服务改革,推动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
支持服务企业境内外上市
《意见》提出,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国家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无明令禁入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
《意见》指出,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推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各地区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应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
有条件的城镇可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放宽进城就业定居条件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倡导职工利用休假进行健康有益的服务消费。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发展租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放宽进入城镇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增加有效需求。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等社会机构的作用,培训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要点
深化电信、铁路、民航等服务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将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
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
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
“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
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3个百分点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4个百分点
服务贸易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
到2020年基本实现经济结构向以服务经济为主的转变,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