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中国渐入“规则”时代
伴随着市场化改革深入与加入WTO,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制度体系,与之相应的,中国进入大规模规则集中形成和完善期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袁元
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不仅使中国拿到了进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入场券,更把中国带入了全球制度体系之内。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说中国进入“市场规则集中形成期”,并不是说此前中国没有规则、或没有市场规则,而是指经过市场经济初期大规模体制机制转轨、特别是2001年底加入WTO以后,中国已深度融入全球制度体系,中国经济社会乃至政治运行,都在某种意义上与世界有了更紧密的联系。中国要想在全球政经格局中游刃有余,必须建立一系列既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又与世界惯例并行不悖的规则,更积极也更主动地发展自己、融入全球。
何谓“规则”
在2002年版的汉英双语《现代汉语词典》中,“规则”的含义既包括“法则、规章”,即英文中的“law、rule”;也包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也即英文中的“rulesandregulations”。
在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的解读中,“规则”的内涵则涵盖了技术标准、政治规则、经济规则、社会规则等多个层面,其中的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可以称之为“硬规则”,而社会规则中的道德规范则可以称之为“软规则”;此外,甚至还包括不成文但却被某一特定群体默许的“潜规则”。
人类社会正常运转离不开规则,只不过不同时代,确立规则的原则不同。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规则”某种程度上更倾向于“规定”,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加以实施;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则”则表现为一种“契约”,即相关利益群体集思广益、反复博弈之后达成的需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其既非计划经济时代的命令,也不体现某一特定利益群体的利益,而是各方均衡博弈后有益于社会进步与和谐运转的结果。
所以,我们说中国进入规则时代,既意味着规则开始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命令”向市场化的“约定”转变,也意味着市场经济中的每个主体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相互关系亦从“身份”向“契约”转变。
权威人士指出,市场化改革及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在兼顾自身国情的基础上,必须与全球普适的一些“游戏规则”接轨,一个有着时间表限制的WTO体系,既是中国面临的最大规则,也在客观上推动着中国加速进入“规则时代”。
规则大规模集中形成
2006年底,信息产业部以一纸《移动通信手机充电器及其接口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终结了手机充电器各不相同的局面,这意味着,今后无论你用哪个品牌、哪个款式的手机,只要一个充电器就可以了。
一项看似简单的技术标准变动,不仅给百姓带来极大便利,而且极大地节约了社会资源,甚至可能使手机与充电器出现行业细分,规则的价值,由此可见一斑。
除类似手机充电器接口这样的事情之外,我国近年来在诸多领域诞生了一批新规则,其以润物无声的方式渗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规范着市场、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
比如日常生活领域,随着多宝鱼、红心鸭蛋及苏丹红事件的出现,社会各界开始关注食品安全标准化问题,直接催生了国家相关标准的完善;保健品领域更是如此,2007年,国家将出台40项保健食品标准;而即将推出的《中国家具装饰业标准化规则》,则从源头上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家具装饰业引入了发展标准。
在技术领域,如今在互联网上能够方便快捷地进入中文.CN域名,其实是得益于三项由中国人制定的互联网国际标准,它们的诞生提升了中文在国际互联网上的竞争力;而与数字电视相关的三大标准出台,则标志着中国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清晰,开始进入快速成长期;今年1月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数字音频电子行业标准,更打破了这一领域长期由少数外国公司控制的局面。
在工作规范领域,2006年,民政部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在民政工作的15个领域中规划了26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意味着以往分散于法律、法规、文件中的民政工作规范,开始成为系统的工作标准。
更多的规则则诞生于与我国发展息息相关的经济和法律领域。
比如最新通过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即对物权方面的法律空白和内外资企业税率分置进行了法律界定,而中国自入世以来开展的大规模修法行动和审批制度改革,则从根本上将中国国内相关制度与WTO规则进行衔接,中国在关注自身国情的基础上,已经深度融入全球制度体系。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要想系统、完整地收集整理近年来出现的新规则并非易事,很多新规则刚一诞生便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度基础,或是规范社会秩序的基本规则。随着市场经济日渐成熟,社会分工的日益专业化,以及人们对生活质量更高的追求,相关的规则制定与完善肯定会进入爆发期,而我们也在不知不觉中身处于一个正在形成中的规则时代。
市场经济完善之必然
之所以说现在是“规则集中形成期”,是因为我国在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后,目前已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阶段,这一点,在我国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已有明确表述。市场经济离不开规则,越成熟的市场经济,其规则便越为完善,而缺乏规则或仅有粗糙规则的市场经济,必然产生大量社会失范。
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所谓“企业家原罪”问题,其产生的原因,即在我国在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市场开放后的规则空白,而没有规则约束的市场,必然导致无序;加之新的制度环境没有给民营企业提供足够保障,致使一些民营企业家通过犯规来获得发展空间。也正基于这一点,最新颁布的《物权法》没有太多纠缠于此,所谓原罪,某种程度上成为我国渐进式改革和体制转轨的成本。
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以及相关法则的确立和完善,一些新的民营企业家开始“阳光式”崛起,特别是高科技和IT领域的一些优秀企业,其不仅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和就业,而且完全遵循现代市场规则,在境外上市中个人财富甚至透明到可以经受全球资本市场的监督。
这也从某种意义上表明,市场规则的完善,与市场化程度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定的“规则”来保障和支撑;而规则的健全和完善,也必须以相应的市场经济水平为基础。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庞大而运行复杂,其市场行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自然人;复杂主体发起的各类市场活动需要更为专业的法律法规、经济规则、工作规范来约束;所生产的成千上万种商品更需成千上万的标准来规范,如此复杂的规则体系构建活动,当然不可能离开市场实践而凭空产生。
尽管复杂,但规则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降低整个经济社会运行成本,提升整体产业竞争力,而这,是当今国际竞争中最有约束力,同时也是最具价值的部分。
这些年来,通过三次修改宪法,已明确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各种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确立了市场规则,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明确了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可以说,包括现代法律法规体系、国家管理系统、契约关系、产权关系、竞争机制等在内的一系列规则的建立健全在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的平台、推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伴随着加入WTO,来自WTO的外在规则推动亦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具有国际标准的贸易准则、管理准则、服务准则正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深入于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直至公众的日常生活。法治、透明、公正、服务,这些看似简单的执政理念和文明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理解和接受。这种变化的意义甚至远远超出了关税减让、服务业和农业对外开放、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体制机制改革与调整等带来的影响。
而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中国人在接受并运用最初是由西方富国制定的现行世贸规则的同时,也在积极参与规则的修正与制定,目前仍在进行的多哈回合谈判,实际上就是这样一个参与全球贸易规则制定的过程。
软规则亦很重要
在法规、制度、标准等“硬规则”大规模形成的同时,我国的软规则建设某种程度上却不尽如人意。
所谓软规则,在汪玉凯的定义中包括意识形态、伦理道德等,是一种基于道德层面、文化层面,通过多年的文化积淀、文化传承而形成的共同文化取向。这一类规则虽然没有明确成文,但却是人们衡量美丑善恶的重要标准,其评判标准和强制力不是来自外部,正是来自于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规范本身。
加入WTO之后,WTO所倡导的有关现代市场经济的文明理念和先进思想,如公开透明、开放竞争、企业主体和诚实守信等价值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理解和接纳,这种在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层面的变化直接影响着中国参与国际贸易博弈的强度和广度,也正在悄无声息、潜移默化地撞击着我们的传统文化、传统思维、传统意识和传统观念,甚至改变着我们的日常文化与生活习俗。
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转型剧烈的今天,技术标准及经济、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则日益被重视,而与社会运行密切相关的“软规则”建设同样也应引起必要关注。
“应该认识到,市场经济的健全完善,不能只靠硬规则,离开了软规则的支持,硬规则将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不能良好运行”。汪玉凯认为,现代文明、现代制度的运行,是建立在良好的社会软规则的基础之上的,“如果软规则是健全的,那么,即使是很简单的制度,也能够有效地规范社会行为;而如果软规则不健全,那么,再好的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也会出现漏洞,其实现成本也要高出很多。
另一方面,和谐社会也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道德约束来实现。离开一定的制度安排和道德约束,和谐社会就失去衡量的标准,这两者缺一不可。而且,诸多社会问题,在现阶段也不能苛求法规面面俱到,在很多时候需要公序良俗的“软规则”来调整各种关系。正因如此,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即是为人们判断是非曲直、确定价值取向提供基本准则。
而且,在中国已经具备参与国际间市场竞争的能力,日渐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于软规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汪玉凯将之形容为中国“文明崛起”的支撑。
以此检视现实,会发现目前我国在软规则,特别是与社会生活相关的规则领域,仍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其中也留有很强的转型期印记。
北京大学电子政务研究院院长杨凤春将社会规则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原因,进行了简单归纳。
一是由于规则本身的设置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纠偏机制,致使部分已不能适应现代文明需要的规则仍在沿用,因而“走型”是必然的,甚至会出现被人滥用而从中渔利的情况。
二是尽管规则本身没问题,但因缺乏必要支撑而难以执行。比如“红灯停绿灯行”,尽管规则本身没问题,但如果信号灯安放得不合理,也往往难以被有效执行。这说明,政府公共部门在设立规则时,必须考虑其科学性。
三是规则本身与其价值分离,因而得不到人们尊重而难以见效。比如“排队买票”。“排队”这一规则的价值在于“平等”性,但当人们发现在春运高峰时即使排在第一也买不到票,而真正买到票的都是不排队者时,“排队”这一规则便与其应当传递的价值相分离,因而难以受到人们的尊重和执行。
四是一些规则与现有物质环境基础不匹配。如“在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其在政府不能提供足够的公共汽车和合理线路的背景下,可能导致一个严格执行这一规则的人永远在上下班高峰时没有座位。
没有相应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相匹配,此类规则等于将政府的公共职责转嫁到人们的道德层面,因而往往形同虚设。
五是一些规则缺乏基本配套和理念上的准备和认同。如上世纪80年代为提高效率,一些地方曾出现倡导人们中午改吃面包的情况。而这类违背中国人的生活习惯和理念的规则,注定难以实行。此外,一些违背一般社会常识、朝令夕改的规则,也是软规则滑坡的重要原因。
在杨凤春看来,软规则的实质是一个权利问题,而其建立应是一个渐进的、自然演进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依靠政府主导就能够建立的,一种软规则要实现普遍化,关键是要发挥民间社会的作用、公众的作用。
首先,软规则的建立不能操之过急,政府更不能越俎代庖,应尊重不同的社会主体的权利和选择。软规则是在过程中建立的,是一种互动的结果、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外在强加的。
其次,规则建设不是群众运动,不能随意扩大责任面,转嫁政府职责。在这个过程中,特别要限制政府的行为,防止某些地方政府将其自身的责任转嫁给其他社会主体,从而造成社会管理和社会交往的混乱。例如,去年不少城市出台的“以房管人”规定,由房主承担对租房者的监管责任,让房东为传销、计生、治安等与房屋出租并不直接相关的事项承担连坐责任,这是为公民设置缺乏权力支撑的法外义务和额外责任,是一种典型的将公共职责泛社会化。
第三,规则的建立需要契机。一个特定的时空状态的出现往往能够催生一些规则,比如印度洋海啸的发生,使人们重视生命的可贵;“非典”后,中国开始用新的发展观审视GDP,进而形成生活观念上的变化。相反,缺乏建立基础的规则往往低效而难以实行。
当前,中国的软规则建立正面临向和谐社会的方向转型,接受采访的研究者大都认为,当前最需要从现代文明的角度来重构中国的文明道德,建立起基本的核心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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