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记者刘连松)国务院通过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出台了部分诉讼收费标准。
从4月1日开始,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2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受理费每件3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每件8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80元。
物价部门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出具票据时要注明诉讼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