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平华)清明节将至,烟花爆竹市场又迎来了销售旺季。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自本月中旬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以来,目前已查处存在标签、标识不合格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问题的产品近万卷。
据市质监局稽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人员在市区和部分县城检查了10多家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企业,查处问题产品近万卷,涉案货值约4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从最近两次检查的情况来看,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标注生产日期、未标明含药量等问题比较普遍,少数企业还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行为。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其外包装标志应包括品名、规格、商标、制造厂、生产日期(批号)、内装数量、净重、体积、危险品标记和“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内包装标志应包括含药量、合格证等,消费者购买时需多加注意,别买不合格产品。
另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持续至4月15日,检查范围则覆盖市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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