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王先生在饭店订下了50桌的婚宴,在临近好日子时,饭店却告知婚宴另转他处。更令王先生气愤的是:饭店是在收取他订金后的第六天撤离。
王先生在去年底准备婚宴酒席。他预先交付饭店19620元的订金,订下了50桌的婚宴。
结婚当天,王先生租用了十几辆大巴士,把500多名亲友接到嘉定举办婚宴。仓促改场,环境菜肴都不尽如人意。婚宴后,王先生了解到饭店根本不是因动迁而关门,是因为租金纠纷而放弃了原来的租用经营场所,而且在收取他定金后的第六天,饭店就全盘撤离。
王先生忿忿不平,因为饭店一直没有把定金退还给他们。他前去交涉时,饭店只是答应给他们两百元的餐券作为赔偿。王先生在今年2月向长宁法院提出起诉,要求餐饮公司对19620元的定金双倍返还,另赔偿5000元的精神损害金。餐饮公司已经搬走,一时难以查找,案件变成了无头案,法官通过餐饮公司在其他地方任职的股东追查到了线索。在最后协调中,王先生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公司除了退还婚宴订金外,另补偿了王先生18620元。作者:记者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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