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9日电 有关邱毅的服刑日期,早前因没收到判决书,“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高雄“地检署”在行政程序上确实有瑕疵,撤销邱毅4月3日入监服刑的执行命令。对此,高雄“地检署”立即提出抗告,并且29日下午派专人将判决书送给邱毅,入监时间同样定在4月3日。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9日表示,高雄“地检署”应该在本案件确定判决正本送达邱毅、且检察官收到本案件确定判决卷宗的情况下,才可以发布执行命令。
但是,邱毅3月22日经“最高法院”判决确定后,高雄“地检署”在判决确定的隔天3月23日,还没收到卷宗的情况下,就对邱毅核发4月3日下午两点半到案执行的行政命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长王光照表示:高雄“地检署”在程序上确实有瑕疵,高分院因此裁定撤销邱毅4月3日到案执行命命。
不过,高雄“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钟忠孝表示,高分检23日就已经把公文和判决书函转给“地检署”了,程序上并没有瑕疵,除了向高分院提出抗告外,下午立即派专人把执行命令送给邱毅,邱毅的入狱时间同样是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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