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3月29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杨越) 广西50多名干部最近因为“扫地不力”,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15人被撤职,40多人分别被调离工作岗位、黄牌警告、通报批评以及诫免谈话。
一庭不扫,何以扫天下?
从2006年9月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倡导:在全区开展大规模的“城乡清洁工程”,下大力治理“五乱”,即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然而,这一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推进城乡文明建设为直接目的的“民心工程”所引爆的后果,却让许多人始料不及。
“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动缓慢、措施不力,10月26日,贺州市将桂岭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撤职,首开干部‘扫地不力’被问责之先河。而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首府南宁市青秀区8名干部被问责事件。”广西建设厅城建处处长黄科宏说。
“2007年1月20日14时许,接到电话,要求立即赶到自治区党委会合。”黄科宏说,当时大家都不知道要去哪里,只通知要去看一个点。到了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七一总渠葛塘巷,只见两三百米的水沟又臭又脏,上面漂浮着垃圾。后来了解到,这个点老百姓投诉了5次,自治区领导根据群众投诉前后暗访3次,相关部门督查后并将照片发给了青秀区,但都没有下文。
南宁市迅速组成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连夜对葛塘巷问题进行调查。1月22日,依据《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了问责:青秀区党委书记黄润斌、青秀区区长黄丽娟双双调离工作岗位;青秀区常务副区长刘代青被免职;对市政管理局局长张建辉等4人进行诫免谈话;市环卫处副主任马齐佳被通报批评;此外,责成青秀区党委和政府、市政管理局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通报一出,大家十分震惊,有人忍不住哭了起来。”青秀区一位知情人士说,“青秀区是南宁市最主要的一个城区,主要领导就因为‘扫地不力’,一夜之间被调离、免职。扫地扫掉了处级官员,这在全国也是极少见的。”
“一庭不扫,何以扫天下?青秀区事件传递了一个信息:环境卫生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对群众身边的事无动于衷,就得‘动’人了。”一位政府官员表示,青秀区就是一个典型。该区所处的市中心有一个垃圾箱,群众不断投诉,最后投诉到自治区领导那儿,领导微服私访到那个地方3次,前后有七八天时间,都没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西因执行“城乡清洁工程”不力而被问责的干部达50多人,涉及广西半数以上地市。“涉及层面这么广,为广西近10年来所没有过的。”这位官员说。
问责,就像头上悬了一把剑
“不扫地,就扫人”,一时间在广西干部群众中引起了极大震动,许多人意识到“文件不再是摆设、走形式,问责不再是绵绵细雨、挂在口上,而是动真格了”,一些干部如此形容:“振聋发聩”“触及灵魂”。
“扫地问责制”引发了蝴蝶效应,“城乡清洁工程”在广西各地受到空前重视。从事市容管理近20年的柳州市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周新舒迎来了市容管理工作的黄金期:“过去从没有领导下来,都是听汇报。现在,四大班子,每个领导都有责任路段,并定期查访。”最让周新舒高兴的是,现在许多单位主动联系市容局,请他们出谋划策。市财政加大投入,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历史遗留问题得以一一解决,著名的张公岭垃圾山,已经堆积了几十年,像足球场般大,周边群众苦不堪言。现在的张公岭面貌一新,一些搬走的群众开始返村了。
如此大张旗鼓的“城乡清洁运动”也引来了一些异议,认为这是形式主义,形象工程。
对此,桂林市副市长刘明昱认为,因抓卫生不力将处级干部罢官,并非小题大做。为政之道,贵在实,天下大事,必做于细。清洁卫生抓不好的背后是行政不作为、官僚主义、失察。前车之鉴,后车要调整好方向。对于国际旅游名城桂林,清洁工程意义超出一般城市,很难想像,一个满是垃圾的城市,会承载良好的文明。
刘明昱直言:“问责,就像头上悬了一把剑,官不是那么好当的了。”
一网友以此为题发表看法:我们的干部,如果连打扫卫生的事都不愿意做或者做不好,还想做什么大事、还能做什么大事?一把扫帚,扫净了城市,也扫出了干部的好作风。扫帚不到,乌纱帽就会丢掉。动真格问责的意义在于,过去重行政权力、轻政府责任的倾向已开始得以扭转,这是一场重大变革。
专家:用好问责制这把双刃剑
随着“城乡清洁工程”在广西各地推进,《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暂行办法”既为各级行政部门戴上了一个“紧箍咒”,又是依法行政的体现。南宁市法制办行政法制科科长侯康顺表示“这是比较严厉的问责制度。”为城市市容而出台向官员问责的办法,在整个广西乃至全国,都没有先例可循。
“问责旨在改善政府管理,促使行政者更多地思考。”广西建设厅厅长宋继东说,扫地的背后,回归到原始命题,政府的职责是什么?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城市需要长效机制,因此“城乡清洁工程”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应景文章。据了解,在出台的系列政策中,包括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指导要求、五年发展规划、城乡容貌标准、考核办法等标准化文件,具备较高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有专家认为,要建立真正的问责制度,并有效地运转,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问责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杨伟东说,合理构建问责制,可以通过追究官员确实应承担的责任,以达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促使官员合法、正当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但如果将问责制失之简单化、扩大化,则有可能挫伤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积极性,背离问责制的初衷。当前,在中国要用好这把“双刃剑”的关键和前提是要合理地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明确责任,对不同部门与官职之间的职能、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严格划分。
|